隨車吊電動機的超速保護
發布時間:2022-06-05 點擊:723
隨車吊起升機構和變幅機構調速時,機構的支持制動器是全打開的,不起制動作用。此時,作用在電動機軸上的力矩有兩個,一個是由重物產生的負載力矩,一個是由調速系統決定的調速力矩。一般情況下,調速力矩為制動力矩,改變調速力矩的大小來實現調速。采用可控硅定子調壓、可控硅供電、直流機組調速時,電動機軸上的調速力矩是由該可控供電電源決定的。
可控調速電源可能因可控硅觸發失效等原因造成供電電源不能正常輸出電壓、造成電壓消失或較小,此時,作用在電動機軸上的力矩只有一個負載力矩,電動機處于失控狀態,會發生重物墜落事故。采用渦流制動器、能耗制動、電磁離合器調速時,作用在電動機軸上的力矩同樣有兩個,一個是重物產生的下降負載力矩,一個是調速系統給出的調速力矩。由于控制信號故障等原因造成調速力矩消失或較弱時,同樣也會發生重物墜落事故。
為此,上述由于調速可能造成超速,調速系統一般均應設置超速保護環節和措施。如安裝位置允許,都應設置超速保護開關。開關動作時,電動機停止運行,也有采用欠電流繼電器做超速保護的。采用超速保護開關(離心開關)做超速保護,其動作值為電動機最高工作轉速的1.30~1.5倍。